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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加工贸易合同金额变更小于10000美金,需要经外经贸部门重新审批吗?

您好!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应在同有效期内报外经贸原审批部门审批。为简化合同变更手续,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的金额小于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企业可直接到海关和中国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不需再经外经贸部门重新审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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