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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继续问几个问题:1.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11月的收汇货款,是属于正常情况没延期也没预收的情况,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也没有登记过的,但

提问:
老师您好,我想继续问几个问题:1.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11月的收汇货款,是属于正常情况没延期也没预收的情况,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也没有登记过的,但是监测系统里跳出对话框说“该笔收汇数据的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请到外汇局办理预收货款报告!”这我们该怎么处理? 2.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我们业务员因为没有定额限制,所以只是做了预付的登记,预收货款的一直没登记过,现在有什么影响吗,需要重新把以前的全部登记过吗?非常感谢,期待您的回复
回答:
您好!1、您11月收到的货款,如果是货物出口后收到的,且不是延期收汇的情况的,就不需要报告。2、如果改革前收到的预收货款,现在都已经出口了,随后尾款都已经收到的,也就是说预收货款最后与尾款一同在一般贸易额度下结汇的,不需要再登记。若目前仍有货物未出口,已经收到预收货款,但从未做过预收货款登记的,企业现在需要通过监测系统报告预收货款,如果收汇日期超过登记日期前30天的,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问题

http://www.cpa.js.cn/ask/4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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