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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08年12月办理了一批产品退运,退税系统里当月红冲出口明细,后收到产品退回,现在又重新出口。现货代公司说:复出口的产品不用核销单号就能出口的。那我这个月在退税系统里,当月出口明细要不要录入?能退税的话,要如何操作? 现在外销发票已打出来,当时退运的数量是1285台,可现在的复出口数量是1273台。数量相差12台,是用于测试样品,有没有关系的?

您好!如果企业在退运货物进境后,将国税局退回的出口退税款返回给国税,货物复运出口后,还是能享受出口退税的,按照原来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另外如果企业如果进口的是1285,出口是1273,这个是不允许这么操作的,企业需要和申报地海关说明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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