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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是刚成立的进出口公司,现在有第一张合同的定金打过来5000,但是还不知道是否已经到账,银行的人告诉我要先合同登记和预收款登记,是这样吗?正确的我应该如何操作。在合同登记的时候让我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这个里的时间和金额安实际填吗,如果到时候收到的钱比5000少(扣除了银行费用),是要怎么样?

您好!如果银行已确定收到货款,您需要现在信贷系统做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但一般情况下,新企业初始额度会是0,对于新办理外贸业务的企业(注:2008年5月30日前无出口收汇记录的企业),如在7月14日后发生了预收货款,企业可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三)其他材料。通过向外管局领取核准件结汇。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按照实际的时间和金额填写,您收到多少钱就填写多少金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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