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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兼并而将全部产权进行了转让,其中包括一部分机器设备和库存商品。请问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提问:
企业被兼并而将全部产权进行了转让,其中包括一部分机器设备和库存商品。请问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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