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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逃(失联)企业什么情况下的发票会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提问:
走逃(失联)企业什么情况下的发票会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回答:
您好!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异常增值税

http://www.cpa.js.cn/ask/86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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