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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新推出的“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主要适用哪些异常情况?

提问:
海关新推出的“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主要适用哪些异常情况?
回答:
您好!补报功能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一)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多报合一”年报时,没有“报关信息”填报模块的;(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多报合一”年报报送,6月30日后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仍显示“未报送”的;(三)未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企业。
海关新推出的“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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