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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进料对口”方式出口的货物,因质量问题,需退运进境,但是客户等不了这么就,又将该批货物订单取消,因此退运进境后我们不需要再出口至原客户,我

提问:
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进料对口”方式出口的货物,因质量问题,需退运进境,但是客户等不了这么就,又将该批货物订单取消,因此退运进境后我们不需要再出口至原客户,我司将产品拆解成材料后再加工成成品出口至其它客户,请问这种情况我司进口是可以报“进料成品退换”?出口至其它客户是否应该申报“进料对口”?谢谢.
回答:
加工贸易成品退换建议按照“来料成品退换”或者进“进料成品退换”监管方式申报。再次出口非原手册合同下的其他客户,建议按照实际贸易方式申报。
进料加工货物退运后拆解

http://www.cpa.js.cn/ask/8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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