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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进料加工企业,因国外企业经营不善倒闭了,加工成品还未全部出口,现在该怎么办?

提问:
我司是进料加工企业,因国外企业经营不善倒闭了,加工成品还未全部出口,现在该怎么办?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第219号令第三十条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且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料加工企业

http://www.cpa.js.cn/ask/115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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