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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有什么办理流程?

提问: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有什么办理流程?
回答:
您好!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办理流程如下:1、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2、海关总署收到申请后提出办理意见并转送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四部门联合批复;3、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按照规定进行审核验收;4、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颁发标牌;5、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延期验收。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有什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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