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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里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提问:
你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里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那合并后取得的是什么资质?
回答:
您好!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关检合一后资质

http://www.cpa.js.cn/ask/113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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