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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金要计入建筑物原值吗?折旧是否也参照建筑物年限?从工厂印刷员工手册这种进项能否抵扣?

提问:
土地使用金要计入建筑物原值吗?折旧是否也参照建筑物年限?从工厂印刷员工手册这种进项能否抵扣?
回答:
您好!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即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处理。也即,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土地使用权帐面价值不计入建筑物建造成本。2、计算此类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时,应实行“房地分离”,分别按不同的年限计算各自折旧年限。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所以印刷的员工手册是发放给员工的是不可抵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建筑物的处理

http://www.cpa.js.cn/ask/31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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