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来料加工备案时需提供哪些资料呢?
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5号的规定,企业应该递交以下资料:(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来料加工备案时需提供哪些资料呢?
http://www.cpa.js.cn/ask/31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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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5号的规定,企业应该递交以下资料:(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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