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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拥有机构合并前海关签发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现在是否要到海关办理手续?

提问:
同时拥有机构合并前海关签发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现在是否要到海关办理手续?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公告)有关规定, 2018年4月20日前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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