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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0号中第二条:调整后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共计500个商品编码,其中限制出口106个,限制进口394个.开展限

提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0号中第二条:调整后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共计500个商品编码,其中限制出口106个,限制进口394个.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仍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97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可否理解为A类,B类企业还是可以暂停对限制进口类目录轻纺类272个海关编码商品保证金台帐"实转"政策,实行"空转"管理的?我司是A类企业,想备案一本手册,进口料件为5208210020漂白全棉布,该货物是从保税区区进口的,是否还是可以按照2008年97号公告,享受保证金空转?谢谢
回答:
你司办理该加工贸易业务可实行台帐保证金空转。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台账

http://www.cpa.js.cn/ask/30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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