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有一笔退换货,退货进口时报关行说进口的方式是进料成品退换,可重新出口时这笔退换货以正常的进料对口方式出口报关,这样就造成了出口收汇核销是对应

提问: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有一笔退换货,退货进口时报关行说进口的方式是进料成品退换,可重新出口时这笔退换货以正常的进料对口方式出口报关,这样就造成了出口收汇核销是对应核销单没有收汇信息的情况,咨询外管局后说重新出口的方式应该也报进料成品退换,可是海关说走的程序没错,请问l老师到底该怎么办?急!非常感谢!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120号),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来料料件退换(代码0300)、来料成品退换(代码4400)及进料成品退换(代码4600)。故进料成品退换是不需要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故出口时贸易方式应填写:进料成品退换。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退换货后再出口时

http://www.cpa.js.cn/ask/21490.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