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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的商贸企业,10月份3张进项发票:第一张:进项税额16551.03,第二张进项税额:10814.62,第三张进项税额10504.04(用于出口,10月份已

提问:
辅导期的商贸企业,10月份3张进项发票:第一张:进项税额16551.03,第二张进项税额:10814.62,第三张进项税额10504.04(用于出口,10月份已出口),那我在本月申报的时候增值税表二该怎么填写呢,上月认证33564.11税额,我是这样做的:在3栏(前期认证本期抵扣)中填33564.11,在14栏(免税货物)2471.54,我们的退税率是13%,在23栏中(起初已认证但未抵扣)填33564.11,在24栏(本期认证未抵扣)中填37869.69,在26栏(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中填10504.04,在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发票)中填37869.69 这样对吗?那里不对的请纠正
回答:
您好!经确认后,企业填写的报表内容无误,但是其中一栏,14栏(免税货物)需要您自行确认,我们无从计算。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报表的填写

http://www.cpa.js.cn/ask/16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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