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文号:汇发[2008]60号要求银行为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包括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境内外汇划转等,均应先为其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如果用人民币购汇,可否理解为可以通过经常项目帐户支付??
- 境内机构使用自由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等方式进行境外直接投资,这里如果用人民币购汇,是否需开立帐户,如想开立帐户是否按资本帐户开立,如果用自有外汇资金可否直接从经常项目户直接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