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上次说到我公司如果办理了180天远期收汇申请,然后出口后到了70天就收到了外汇,你们的回复是可以提前办理核销手续,然后今天我去问了绍兴外管局的柯桥核销点,他们告诉我说,申请了远期收汇申请,如果提前收到外汇了,不可以提前核销,只能在远期收汇申请后(也就是在从出口日期至180天后的一个月内)才可以核销,我不知道哪个是准确的? 请回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