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加工贸易企业,贸易方式是进料对口,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申报的损耗率是综合损耗率。因是化工产品,公司设备匮乏,无法测出成品所含各原料的量,即无法测出原料物化在成品中的数量。目前手册备案的是综合损耗率,即在工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工艺所必需但不能物化在成品质量上的各种原料的耗用量总和占原料投入总量的百分比。这样符合规定吗?还是必须要测出每个原料的损耗率备案呢?谢谢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