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这边外管对于新办出口企业是只有递交了出口合同复印件才给核销单,现在主要问题是我们核销备案领核销单的时候用的那个合同1由于各种原因和客户1取消了合同的执行(仅仅签署了合同,没有发生任何货款交易),现在又和别客户2签订了合同2,我想问下,到时候我合同2去外管核销的时候,外管会不是追究关于合同1的情况,因为我们没有和客户1发生任何贸易关系,不可能按照备案时候的合同1去核销啊。不知道合同1的备案会不会影响合同2的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