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最近和外商签订了一份合同,涉及到28个大品种(每个品种下面品名都是一样,规格有的一样,但包装不同;有的不一样),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报关的时候可以报28个大品名?如果可以的话,一份报关单最多只能报关20个品种,剩余的8个品种就要再用一份报关单来报关,一份核销单又是对应一分报关单的,这样的话一份合同就对应2份报关单和2份核销单,海关口岸备案和核销该怎么处理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