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在03年9月办了一套电子口岸配套工具:1张免费赠送的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安装程序光盘(V2.1.3)、读卡器1个(GC482)、法人卡和操作员卡各1张,因当时只有进口业务而没有出口业务,无需在电子口岸进行操作,故这套用具就一直未拆封使用,也未进行年检。如今,马上要开展出口业务,必须操作电子口岸,请问:这些东西还能使用吗?IC卡手续需要重新办理还是更新?原有的安装盘和读卡器还适用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