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老师您好:2009年开始在申报燃料油、柴油时,报关单填制要求申报第二法定数量升,在一般的报关单证中没有直接显示货物的升数,只有显示重量及密度,通过重量及密度的计算可以得到货物的升数。另外,在《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09年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表中备注栏项燃料油有1千克=1.015升、柴油有1千克=1.176升的标注。请问海关老师,我们在申报时选用哪个数据合适,申报符合哪种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