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是保税区内企业,现在有一笔业务是我们先要100%支付预付款到香港的供应商,然后由我们的客户报进上海。我想问一下,这笔预付款我司支付之后如果是30天里面进货的话,我们不需要到外汇管理局的应用服务平台上做任何报告,如果超过30天进货的话我们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做个延期报告就可以了对吗?另外,由于这批货从香港报进上海的报关工作是由我们的客户操作的。这样外汇管理局能监测到这笔货是我们公司进口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