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总公司A位于北京,海外设立一子公司B。现子公司B需从C国进口一台设备,由A开立信用证付款到C国,C直接将设备运抵B国。这样在A的外汇管理系统上有一笔对外预付款,但是没有相应的进口货物流与之匹配,这个缺口如何处理呢?是需要去外管局单独打报告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