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包装容器装着货物进口,这个包装容器是重复使用,不涉及收付汇。现在我公司想容器申报为暂时进出境进口,以后复运出境,货物以一般贸易申报。这样的话两种贸易方式的合同、发票、箱单、都要分开做吗?还是可以做在做在一起分开申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