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在出口信用证中,偿付行的偿付费和信用证中的不符点费,到底应该由开证行承担,还是由受益人承担?(我们公司出口到印度的新闻纸,在所开的信用证中,并没有标注偿付行偿付费的问题和不符点费的问题) 老师,UCP600中明确规定《偿付行的费用应由开证行承担。然而,如果此项费用由受益人承担,开证行有责任有信用证及偿付授权中注明。如果偿付行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该费用应在偿付时从付给索偿行的金额中扣取。如果偿付未发生,偿付行的费用仍由开证行负担。如果偿付行未能见索即偿,开证行不能免除偿付责任。》,到底是什么意思啊?还有,偿付费到底是指的什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