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原为A类企业,收汇超过90天未收回,未在系统进项延期报告,现在要被列为B类,请问是需要去外管局进行现场报告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A类企业超过90天未收汇,要在出口货物30天内在监测系统报告。比如12月5日出口的货款,预计90内收不到,在监测系统报告,预计3月30日收汇。如果刚好在3月30日收齐货款。那要不要在监测系统里做什么修改或登记。如果是提前了两天(3月28日)收汇,要不要在系统里做什么修改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