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為進料對口企業。經營范圍其中內容為﹕从事电子制造设备﹑設備零配件及自产产品的原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目前我司有這個情況﹐即原材料通過征稅方式進口﹐但因訂單變化原材料過量或是品質問題需要將過量部份賣到境外﹐所以想問結合我司經營范圍以及實際情況是否可用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并退稅。麻煩老師能詳細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