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4日收到一笔货款,还差一部分没有到,而我这里的出货时间是7月25日,那我考虑申报延收的日期是以9月4日后3个月内还是7月25日后3个月之后呢? 10月11日收到一笔货款是预收的,那我是不是要在11月11日前确定出货日期然后申报预收?假如在10月30日货已发出是不是就不要申报预收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