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是A类企业,有一个进口合同要分3笔付汇,第一笔是4月11日,已做报告预计8月份进口,第二笔是7月10日已做报告预计8月份进口,货物实际到港日期为8月30日,现已经清关完成并已经提货,第三笔款可能要到10月底才能付汇,请问第三笔款用不用做延期付汇的报告呢?到现在还没有报告会对公司有何影响吗?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