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是外贸公司啊,这票进口就是由我们公司来代理的,付汇也是由我们付的,且付汇的数据已计入我司的“调整后付汇额”中。报关单上写的是双抬头,即我司-外贸代理公司的名字在上,下面括号里写的是没有进出口权的那家委托我们代理进口的公司。这样的话,这票进口的数据是应该计入我司的数值中的吧?请老师详细解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