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老师您好:请教,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5号中(八)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可以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是不是仅仅指出口报关,进口货物报关就不能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