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12年9月份出口一台机器,当时做的是信用证,规定85%按照见单即付,15%等我们的机器到客户那里后他们调试好没有问题 出具证明给他们银行才会付给我们,但是机器到那里出了点问题,到现在也没有付给我们那15%的信用证金额,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需要在外汇监测系统上报告吗?我没有报告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