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外贸企业企业,拟收购出口2005年免税进口的设备(汽车吊)。请问:1、供货单位(原使用单位)需要补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吗?如何补?需办哪些手续?2、以何种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报关单是否需列明旧设备?3、如设备是法检,旧设备是否法检?4、出口企业还要出示那些特殊单据、或要求?如能相关规定的文号更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