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广东这边的,由于我们这边在今年8月份实行改革,而之前我们是出口日期后210天内收汇的,现在改革后是90天内收汇不用报告,像我们2012年4月份出口的,预计要8月底或是9月份才能收汇,是否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做延期收款报告是收到汇后做还是收汇前做,我们这边银行和外汇局说法不一。所以,烦请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