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司是东莞合诚(三资企业),在香港注册也是合诚(外资企业),我司报关每批出口货物在中国境内只申报一次,至于报关出口起到什么作用,我也不知道。因付汇是外企代付,所以我司不用做出口付汇这块了,我司在外汇局归类为A类企业,所以在货物出口90天内收到货物出口总金额18%就不用就报告登记了。不是全额收汇的,收汇额只是报关单金额的18%,这样属于正常范围,不用做差额报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