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出口一批生活用品,与外商签订合同时,没有涉及包装物,并预收货款的50%,现产品要出口了,外商要求增加包装物,包装物总价10000.00元(人民币),我应如何报关?是将包装物价格分摊到商品单价还是外商重新签订包装物购买合同?要是将包装物价格分摊到商品单价,与前预收货物商品合同单价不符,会不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