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问题,第一,收汇日期后三十天内可以报关出口的,是否还需要做预收款登记? 如果不需要,是不是就不用对这笔钱做任何的操作?第二个问题,同一个客户的第一笔钱3W,在十天时候做了一批货,还剩余1W,大约在收第一笔钱后的五十天收到第二笔钱3W,预计55天时候发第二批货,第二批货大约4W货值,此情况下是否需要做预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