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洋山口岸现在实行出口货物电子放行了,根据上海海关《监管通关处关于开展海运出口货物放行信息电子化管理试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关监通传〔2011〕95号)中第一条规定:纳入电子放行试点范围的货物,通过审核后,现场接单关员无需在场站收据上加盖“放行章”。港务部门不再收取场站收据,仅验凭海关发送的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装运手续。但是出口退税的时候国税需要我们外贸公司提供场站收据装货单,那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