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中第五章,现场核查部分的规定,对于总量核查指标满足一定条件的,外汇局可以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在企业信息管理>业务指标情况中可以查询到这些数据,但是对于其总量核查指标的计算不了解,比如资金货物比,如果超限,也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如何做出改变呢?对于类似预收、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收、付款余额比率存在同样问题,在超过要求后,如何了解问题出在什么地方,进而改进呢? 老师好,杭州地区的总量核查指标阈值是多少?(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资金货物比、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