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的区外企业A,如果把货物出售给区内企业B,此货物以后也不出口国外,.其实出售给企业B,应也视同出口到国外.可以退税啊.如果不可以退,那只能免税了.? 保税区的区外企业A,如果把货物出售给区内企业B,请问A企业可以退税不?为什么有离境才可以退税一说呢?具体是如何区分的.有何不同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