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去年出口货物,因包装破损不洁等原因,客户扣除了后续订单的货款来弥补其改装,修补等费用,造成报关总额和实际收汇总额之间的差额。我司虽尽力协商,但截至年底,外商也未能全额支付。年末进行清算,这部分应收账款(不可能收回)应如何处理? 能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