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是2005年成立的,在2007-2010年度都有上亿的销售额,2011年度销售额为零,2012年1月15日首次发生出口业务,出口金额折人民币7056万元,外销占比例为100%,应符合浙国税进[2003]36号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一款。但当地国税局为何说我们是小型出口企业,不能申请按月退税呢?这说法是合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