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改用监测系统,按月核查,现提出我的疑问。比如10月份要出口一批价值100000美金的产品,9月10号预收30000定金,10月1号出口,12月5号收到余款70000美金,这种情况下监测系统上面是不用做延期收汇、预收报告的。那如果按照每月核查的话,9月份核查到的话有收汇没出口,10月份核查到的话有出口没收汇,12月份核查到的话还是有收汇没出口。这不就自相矛盾了吗?所以是不是外管真正核查是以季度或者年度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