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10月份出的货,没核销的,在监测系统的延期收款报告新增中,输入报关单号,点查询,为什么会跳出一个对话框说“该笔出口数据的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请到外汇局办理延期收款报告!”,有关系吗?您好!您如果在改革前尚未在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中进行延期收汇登记的,目前已经超过出口日期后30天的,需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延期收汇报告。老师,不是说12月份之前出的货不用核销了吗?怎么又变了? 意思就是12月份之前出的货,且没核销掉的,都要到外管局现场进行延期收汇报告吗?都要带哪些资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