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0年进口2台减免税设备机器,当时在海关只交了增值税40万。现在我公司将设备提前解除海关监管,转让给子公司,子公司办理了海关减免税设备证明,交纳海关增值税,办理了进出口报关手续。现在子公司取的海关增值税税单是否可以在国税抵扣。 关于这个问题,当地国税觉得该货物海关重复征收2次增值税,现在企业又第2次抵扣,第2次报关又不是从国外直接进口,是国内设备结转报关。对这个有疑问?我们企业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