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出口退税的问题。出口了PVC扣板和PVC角线两种货物。这两种货物商品编码及退税都是一样的。所以在报关时把品名直接写了PVC扣板/角线。毛重与体积都写在了一起。 现在核销单退下来,会计要求把两种货物分开写。毛重、体积、金额都分开。 我想请教下老是,这样写的话,到时候退税会不会有影响?需不需要改报关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