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通过国内的公司(所有形式的包括本土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或者离岸公司来达达成出口的,有时候外汇是他们汇给我们的,有时候是他们的国外客户汇给我们的。请问这两种情况下报关发票以及外销发票的买家可以写他们的抬头吗?如若不可以,请问应该写什么呢? 可是报关单上面根本没有地方是需要填写进口商信息的,只有一处需要填写进口国以及指运港地址的,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报关发票以及外销发票的买家栏可以填写与我方直接签合同的客户信息吗?